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发挥自身优势,坚持面向公众开展群众性、经常性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并得到社会的公认;
2.建立健全科普工作机构,配备有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做到年度有计划,工作有制度,科普活动档案齐全;
3.科普活动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建有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包括科普馆、科普画廊(栏)、科普演示设备等;
4.全年开放天数达到《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能运用科普宣传挂图、视频、宣传册、网站(页)、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手段,采用讲座、培训、竞赛、表演、游戏、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全国科技周、全国科普日和全省科技进步活动月等主题性科普教育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5.能积极完成各级科协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加强与当地社区、乡村、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科技团体等联系,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协同开展科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