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主体
(一)关于集聚类基地
1.原则上应为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委批准设立、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或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省直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类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满2年且文化科技产业基础和创新能力较好的试验区、开发区、示范区等特定区域。
2.应具有明确边界范围和专业管理机构。
3.符合《通知》对集聚类基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关于单体类基地
在深圳市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并符合《通知》对单体类基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