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一)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门工作机构和具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从事“深圳市科协海智计划工作站”的管理与服务,有办公场所和条件保障。
(二)申报单位须制定深圳市科协海智计划工作站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工作任务。
(三)申报建站的企业,应是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和技术合作项目,有自己的研发团队。
获得批准的单位授予“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广东(深圳)基地海智工作站”的牌匾。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深圳市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工作站申请书》,并准备好要求的附件材料提交至审理单位。 (通知文件及相关表格可在深圳市科协网站http://www.szsta.org/“申报深圳海智工作站”专栏下载 )。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以A4开本的计算机打印稿,装订成册(胶装)。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在书脊处注明单位名称。
(二)由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查核。
(三)受理单位组织现场考察评审。
(四)受理单位将申报材料和现场审核报告提交市科协审批。
http://www.szsta.org/zxzx_89860/tzgg/content/post_760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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