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主管部门】
科技创新局
【关键词】
中心、企业、基地
【申报条件】

各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二)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三)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四)能够积极参加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主办的各类科普活动,并结合基地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
(五)接受区科协的业务指导。
(六)各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支持力度】

经考察评审合格、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科协命名“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颁发证书和牌匾。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工作成效。此外,以附件形式提供: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经费制度)、本年度科普工作总结、下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和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等。
3.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http://www.lg.gov.cn/lgkjj/gkmlpt/content/9/9569/post_9569196.html#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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