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指南》的通知
【主管部门】
深圳科技创新委员会
【关键词】
孵化器、众创空间
【申报条件】

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补助,连续两次运营评价结果不合格或不参加评价的单位,取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资格。

【支持力度】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对当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补助。当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评价期内每培育一家在孵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者省级(含)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同一孵化器、众创空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同一在孵企业的同一事项不予重复奖励。

支持方式:奖励补助。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申请书原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及关于企业或团队入驻、毕业条件的相关管理文件复印件;
(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四)评价期内获得国高认定或省级(含)以上科技奖励的入驻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公章)、孵化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国高认定证书或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公章)等;
(五)疫情期间为入驻企业或团队减免租金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发布的租金减免通知、与入驻企业或团队签订的租金减免协议等)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按我委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将申报单位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项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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