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集聚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目标明确。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对解 决文化和科技融合'最后一公里'或补短板具有一定的探索性, 且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 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国或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 性和示范性。
2.示范性强。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年度 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0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 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
3.管理规范。基地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有专业化管理及运 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
合等工作。
4.配套完善。基地应搭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 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能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机构提 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 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二)申请单体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鲜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 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带动示范性,采用新技术 改造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效果明显且在本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力。
2.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且主营业务收 入居于行业领先地位,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 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 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
3.创新能力强。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占同 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拥有专利、商标、著作权 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居于行业领先水平,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达 3项以上且被10家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的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管理规范。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 科技融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