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宝安辖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实验室、实验基地、工作场地、科技场所及可用于科普教育并愿意向社会开放的各类场所。
(一)申报材料
运营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2.运营单位科普工作和经费管理等制度、年度科普工作总结、下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和从事科普工作等相关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如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法人证书、科普设施建设情况、科普队伍建设情况等。
http://www.baoan.gov.cn/bakj/gkmlpt/content/9/9725/post_9725078.html#2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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