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创业载体,经前海管理局核定后一次性给予资助:(一)创新载体:实际投入资金的60%,最高1000万元开办费资助。(二)创业载体:实际投入资金的50%,最高500万元开办费资助。上述资助用于开办阶段 (自载体机构注册或迁入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装修、人员薪酬 (创新载体研发人员基本工资/创业载体运营人员基本工资)、 办公设备(可以用于办公室工作的设备和器具)、 实验设各(软、硬件设备)、 购买服务(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划定的九大科技服务业范围的有关业务)等费用以及为筹措开办费在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