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资助
【主管部门】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关键词】
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科技园
【申报条件】

创新创业载体应符合前海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各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创意等前海重点发展的产业。

【支持力度】

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创业载体,经前海管理局核定后一次性给予资助:(一)创新载体:实际投入资金的60%,最高1000万元开办费资助。(二)创业载体:实际投入资金的50%,最高500万元开办费资助。上述资助用于开办阶段 (自载体机构注册或迁入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装修、人员薪酬 (创新载体研发人员基本工资/创业载体运营人员基本工资)、 办公设备(可以用于办公室工作的设备和器具)、 实验设各(软、硬件设备)、 购买服务(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划定的九大科技服务业范围的有关业务)等费用以及为筹措开办费在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0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content/post_8149103.html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http://qh.sz.gov.cn/ljqh/cxqh/zccx/qtxzzc/content/post_7582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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