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力度】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运营资助(资助费用为孵化载体提供孵化服务所发生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设备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费、场地租金、水电、物业管理费、宽带网络、人力资源支出等孵化载体发生的建设运营费用),对同一孵化载体资助不超过3年:(一)截至申报日,孵化载体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二)具备完善的软硬件公共服务体系或平台;(二)在孵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创业团队)占比不低于在孵企业总数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