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管部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关键词】
载体
【申报条件】

创新载体是指由深圳市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在前海范围内实际经营并开展科技研发和产业化的平台载体,包括各级各类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研究(发)中心(院、所、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

创业载体是指在前海范围内实际经营开展创业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型创新创意企业与企业家的产业发展场所等空间载体,包括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科技产业园区等。

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是指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前海的独立法人机构。本实施细则通过资助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的方式支持创新创业载体的发展。香港、澳门、海外知名高校和研究院在前海仅设立独立运营机构可不要求设立独立法人

【支持力度】

50万元-2000万元

【申报材料】

创新载体所需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备材料

基本材料

1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创新载体项目申请书

2

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验)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

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申报期内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打印)

5

认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资助金额证明材料(立项文件、拨款凭证)

6

创新载体建设方案(规划)

7

创新载体运营机构制定的运营管理章程

8

场地租赁合同(写明面积)或自有物业证明文件

9

费用分类明细账(需与费用记账凭证对应)

10

财务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

11

其它需要的佐证材料

【项目来源】

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content/post_8866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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