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载体是指由深圳市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在前海范围内实际经营并开展科技研发和产业化的平台载体,包括各级各类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研究(发)中心(院、所、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
创业载体是指在前海范围内实际经营开展创业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型创新创意企业与企业家的产业发展场所等空间载体,包括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科技产业园区等。
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是指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前海的独立法人机构。本实施细则通过资助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的方式支持创新创业载体的发展。香港、澳门、海外知名高校和研究院在前海仅设立独立运营机构可不要求设立独立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