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费资助
【主管部门】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关键词】
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科技园
【申报条件】

创新创业载体应符合前海发展 目标和产业定位,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各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创意等前海重点发展的产业。

【支持力度】

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创业载体,经前海管理局核定后,每年给予运营实际投入50%的运营费资助,各创业载体最高可获得的运营经费资助为:1,众创空间:200万元。2,孵化器:300万元。3.加速器:400万元。4.科技产业园区:500万元。上述资助用于运营阶段 (自开办阶段结束之日起三年内)支付设各维护升级 (网络服务的维护、计算机的软、硬件维护升级、其它办公设备的保外送修、维护和升级等)、人员薪酬(创新载体研发人员基本工资/创业载体运营人员基本工资)、购买科技服务(指 符合 《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划定的九大科技服务业范围的有关业务)、建立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开展科研活动等费用。 

对同一创新创业载体运营费资助累计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申请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0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content/post_8149103.html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http://qh.sz.gov.cn/ljqh/cxqh/zccx/qtxzzc/content/post_7582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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