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载体举办活动资助
【主管部门】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关键词】
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园,加速器
【申报条件】
创新创业载体事前经前海管理局批准备案,围绕创新创业主题在前海举办学术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公益活动并冠名“前海”的,事后一次性按照实际投入费用 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资助,对未冠名“前海”的,事后按照实际投入费用 50%,最高不超过 50万元予以资助。前款规定活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可 以按照实际投入费用予以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创新创业载体举办的活动,每年资助不超过3场 ,并且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300万 元。
【支持力度】
创新创业载体应符合前海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各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创意等前海重点发展的产业。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0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content/post_8149103.html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http://qh.sz.gov.cn/ljqh/cxqh/zccx/qtxzzc/content/post_7582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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