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及物业费资助
【主管部门】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关键词】
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科技园
【申报条件】
(一)按照在资助期限内实际缴纳租金的50%予以资助,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 元。(二)按照在资助期限内实际缴纳物业费(含水电费、空调费等)的 50% 予以资助,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对同一创新创业载体的租金及物业费资助累计不超过 3 年。同一时期内已经或正在享受前海其他有关租金或物业费优惠政策的创新创业载体,不再享受本条资助。
【支持力度】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创新创业载体分为创新载体和创业载体。创新载体是指由深圳市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在前海范围内实际经营并开展科技研发和产业化的平台载体,包括各级各类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研究(发)中心(院、所、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业载体是指在前海范围内实际经营开展创业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型创新创意企业与企业家的产业发展场所等空间载体,包 括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科技产业区等。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是指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前海的独立法人机构。本实施细则通过资助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的方式支持创新创业载体的发展。香港、澳门、海外知名高校和研究院在前海仅设立独立运营机构可不要求设立独立法人。创新创业载体应符合前海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各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创意等前海重点发展的产业。
【申报材料】
申请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0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content/post_8149103.html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http://qh.sz.gov.cn/ljqh/cxqh/zccx/qtxzzc/content/post_7582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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