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园区(孵化器)环境建设支持
【主管部门】
科技创新局
【关键词】
孵化器,科技园
【申报条件】
经审计后,可给予项目投资方按实际资金投入的50%的给予支持,科技园区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科技孵化器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力度】
对福田区政府认定的科技园区(孵化器)近三年来(自2017年1月1日起计)在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改建、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等方面的建设投入给予支持,申报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项目申请单位须在福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运营的园区(孵化器)位于福田区,园区(孵化器)有专业的管理机构运营一年以上;②申报项目投资金额须从2017年1月1日后起计。
【申报材料】
待定
【项目来源】
https://qfzx.szf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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