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孵化器)综合贡献奖励
【主管部门】
科技创新局
【关键词】
孵化器,科技园
【申报条件】
每年对园区(孵化器)入驻的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达到1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一次统计核定,按统计核定的综合贡献总额的3%给予运营机构奖励。单个园区运营机构支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孵化器运营机构支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年度核定拨付。
【支持力度】
对注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经区政府认定的科技园区(孵化器)的运营机构,根据其运营园区(孵化器)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情况进行奖励。
【申报材料】
待定
【项目来源】
https://qfzx.szf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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