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专业楼宇)运营支持
【主管部门】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键词】
产业园,楼宇
【申报条件】
每年最高100万元
【支持力度】
对区级(含)以上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及经认定的文创专业楼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依条件给予运营企业支持。(一)园区(专业楼宇)上一年度综合贡献总额达1亿元(含)以上;(二)新设立或从区外新引进的文创企业当年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累计达到2000万元(含)或者新增纳统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5亿元(含)。
【申报材料】
待定
【项目来源】
2020年福田区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0072131697464367082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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